本事务所可为债权人调查债务方的财产情况,重点是找出可用于清偿债务的动产和不动产及各种隐蔽、转移的资产,从而有效保障债权人的权利。
可调查的个人财产包括:
1、 动产:银行存款、股票、有价证券、保险、股权、债权、存货、知识产权、个人专利等。 2、 不动产:房产、地产、厂房、机器设备、车辆等。